未指定受益人定義

什麼是非指定受益人?

繼承退休賬戶的非個人實體被歸類為“非指定受益人”——通常被稱為非指定受益人——根據《為加強退休計劃而設立的每個社區 (SECURE) 法》,出於必要提款的目的。SECURE 法案於 2019 年 12 月通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對所有繼承的退休賬戶生效。

關鍵要點

  • “未指定受益人”是對繼承退休賬戶的某些非個人實體的分類。
  • 這些非個人實體受制於與合格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同的提款規則。
  • 從繼承賬戶中提取所需的時間取決於所有者是否已經採取了所需的最低分配。
  • 如果信託符合“透視”信託的某些要求,則可以免於成為“未指定受益人”。

非指定受益人如何工作

由於 SECURE 法案,現在根據個人與原始賬戶所有者的關係、受益人的年齡以及他們作為個人或非個人實體的身份,將受益人分為三類。可用於繼承退休賬戶的個人或實體的三種分類是:合格的指定受益人 (EDB)、指定受益人 (DB) 和“非指定受益人”。

出於繼承退休賬戶提款規則和要求的目的,作為非個人實體(如遺產、信託或慈善機構)的退休賬戶受益人被視為非指定受益人。這些受益人沒有自己的預期壽命,因為他們不是活著的人。

非指定受益人的要求

遺產、慈善機構和信託(通常)被歸類為非指定受益人,因為它們不是個人。根據退休賬戶所有者在其死亡之日的年齡,未指定的受益人將受以下兩條規則之一的約束:

  1. 五年規則:如果所有者在 2020 年要求的最低分配 (RMD) 年齡 72 歲之前去世,則適用五年規則。五年規則規定,受益人必須在所有者去世後的五年內取出退休賬戶的餘額。任何一年都沒有 RMD,但該帳戶必須在所有者去世後第五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完全耗盡。
  2. 支付規則:如果所有者在 72 歲之後去世,則適用支付規則。該規則規定,如果所有者沒有死亡,受益人可以提取所有者剩餘預期壽命的剩餘餘額。根據支付規則,每年必須取出一組 RMD。當然,受益人可以提取超過最低要求的分配。如果是慈善機構(不必為繼承的退休資產繳納所得稅),受益人可以選擇立即提取所有資金。但是,對於需繳納所得稅的受益人,從稅收角度來看,盡可能長時間地延遲提款更有意義。只取RMD允許最大的資金繼續增長延稅。

對於某些被設置為直接流入 EDB 或 DB 的信託,一般非個人實體規則有例外。在特定情況下,出於識別受益人的目的,可能會忽略信託。

資產直接流通的信託除外

在信託的情況下,信託受益人,而不是信託本身,被用來確定 IRA 受益人的分類。在為分類目的識別信託受益人時,需要注意兩種主要類型的“透視”信託。

管道信託
如果信託確定特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從 IRA 賬戶接收所有提款,則該個人或實體被視為 IRA 的直接受益人。在將 IRA 提款直接支付給受益人之前,管道信託無法積累任何資金。

例如,如果信託確定的唯一受益人是遺產或慈善機構(非個人實體),則 IRA 被視為沒有指定受益人。另一方面,如果信託確定的受益人是個人,則 IRA 被視為具有合格的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並根據個人的分類和與死者的關係適用相應的規則。

累積信託
或者,如果信託有能力從 IRA 累積提款,而不是將提款全部支付給受益人,則它被視為“累積信託”。這是一種用於隨著時間的推移積累和向其信託受益人支付資金的信託類型,就像在揮霍保護的情況下一樣。

例如,假設信託將退休賬戶所有者的四個成年子女確定為受益人。但是,該信託還規定,這些資金將支付給這些成年子女,每人每年不超過 10,000 美元。由於信託有權積累退休賬戶資金並根據預先批准的時間表進行支付,而不是自由地支付給其確定的受益人,因此它被認為是積累信託。在這種情況下,四個成年子女將被確定為受益人,DBs 的 10 年規則將生效。

但是,由於累積信託通常將遺產或慈善機構(非生命實體)確定為某種身份的受益人,因此它通常受制於五年規則或非指定受益人的支付規則。即使需要所有資金為了在較短的時間內從退休賬戶中分配,信託可以根據所有者預先批准的時間表積累和持有資產。累積信託比管道信託更難起草,但對於許多退休賬戶所有者來說,可以更長時間保護繼承資產的信託可能是更好的選擇。